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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公者:风格是艺术史的第一标准

        作者:张公者2022-05-20 07:55:07 来源:中国美术报

          (1/3)张公者

          (2/3)张公者 篆书自作诗《宿吉祥寺》  173cm×187cm 2019年

          (3/3)张公者 千虑一得 篆刻 3.5cm×3.5cm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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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公者,1967年生于辽宁兴城。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西泠印社社员,中华诗词学会会员,中国国家画院外聘研究员、工作室导师。


        看看自己作品是否可被写入书法史,我们可以做个实验:

        把自己的作品与古代各时期的经典作品挂在一起。首先看看自己的字与前人的字挂在一起时是否能够“融进去”,与其他作品是否协调、和谐、不别扭、气场一致。如果是这样的话,恭喜你:说明前人“接受了你”,说明你的字共性具备了,具备了书法的基本规律,书法的本体语言就有了。也就是说:你的功夫够了,拿到了入场劵,初选过了。

        如果你的字与前人的字不和谐、别扭、难受、气息无法相容,那么,你的作品可能就是“野狐禅”,与整体“字场”格格不入,便会被前人排除在外,你会被“踢出群”。诸如今天我们经常见到的“江湖‘书法’”“某某体”等“市井书法”。这种字,在古人面前不会给你留一丁点儿面子的,即便你今天是多么有名,即便你今天有多么重要的位置,都没有用。

        若你的字能够与前人融进去,没有被前人排除在外,这时候就要看你的作品风格前人作品中是否已经有了。如果前人没有你这种风格的作品,那么就不只是恭喜你了,要作揖了:你被写入书法史了。

        就这么简单?就这么简单!书法史的评选就是这么快就可作出决定的!但是,这要历经大浪淘沙、千辛万苦。

        如果你的作品在前人作品中已经有相同风格的话,这便是雷同,你的作品也会被拿下。历史上已经有人做过了,不再需要你的作品。就像今天的 “展览体”,就像今天的只有文字(文学)内容不同的学习“二王”书风等各种的学习前人风格的所谓“创作”(实际是一种“高级临摹”)。书法史没有那么多地方安置这样的作品。就像故宫的武英殿,就那么点儿地方,要悬挂代表人物的作品,每一个展位都是无比珍贵与难得的。

        能够被写入书法史的书家与作品必须具备风格。

        风格是艺术史衡量与取舍艺术家及作品的第一标准。风格包含个性与共性,能够被写入艺术史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共性与个性,即风格。共性是专业内所共同认可与遵守的艺术规律与审美准则。共性是法度,共性是传统,共性也是功力。个性与生俱来,个性是天分,个性也是才情。只有共性的作品是可以存在的,也能够使人欣赏乃至收藏、悬挂。这样的“作品”就是我们常见的学习前人经典作品的风格而亦步亦趋的书写。严格地说,这只是文学内容不同的“临摹”而已,是书法的“高级临摹”,还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创作。

        风格中的共性与个性的比值虽然不能用量化的数字表达出来,但要做到 “比值合度”、不能突破“共性值”,才会具有更高的审美价值与书法史意义。历史上经典作品及创作者,往往是做到了“比值合度”。像王羲之、苏东坡等历史上诸多大家的代表作品,做到了共性与个性的“恰到好处”。而董其昌、文徴明的书法,则是共性多于个性。杨维桢、徐渭、金农的字,则是个性大于共性,但是他们都做到了“比值合度”, 即在我们的审美接受的范围内。书法史便是由以上三种风格的经典作品及创作者一起来书写的。

        而诸如郑燮的“六分半书”,则是个性的比值过大,已经突破了“共性值”,近“江湖书法”,是“野狐禅”,去古典远矣。郑燮若没有其在绘画及其他字体方面的成绩以及在诗词乃至民间传说故事等方面的影响,只靠其“六分半书”,那么,今天我们就已经忘记了板桥。

        我们在谈艺术作品风格时,容易混淆于艺术作品的品格。品格,属于品鉴范畴,品鉴注重品格。风格,属于艺术史问题,艺术史强调风格。格调庸俗、缺失高雅品格的作品,那么就谈不上风格了。从这个角度讲, 品格在先,风格在后。作品的品格与风格就像一本书的第一章与末一章的关系。没有第一章, 就不存在结尾;而没有结尾,第一章也会被忽略无存。

        艺术作品的共性是必须具备的。学习共性的唯一正确方法是临摹,临摹古代经典作品。书法史是由经典作品书写的,经典作品就是风格的物化状态,自然包含共性与个性。

        此时代前人经典中所具备的共性是前人完成的,而此时代形成的经典中的个性便成为后人所遵循与学习的“共性”。这便演化出书法审美史。

        书法的审美是发展的,书法的共性是积累的,书法的品评是约定俗成的。

        对共性的学习是进入一门专业的必由之路,却不是终极目标。有大志者当是在共性的基础上溶显个性,形成风格,而被写入书法史。形成风格、进入创作,其难度要一百倍、一万倍于临摹。我们研读书法史时,就会发现,每一百年被记录到书史的代表书家不过一两子、两三子而已。艺术史记载的是具备风格的创造者,创造是最好的继承。

        责任编辑:静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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